- 自「报名日」起的30天内缴交50%摊位费订金,完成订金缴交后方可参加第一阶段选位。
(由办理单位另行通知缴款,缴费方式为开立支票或汇款)
注:*若以支票缴纳,订金请开立「报名日」当月即期票。
*若以汇款缴纳,订金请于「报名日」当月汇款,请汇足款项全额,
手续费由参展商吸收,并将汇款收据传真回办理单位(注明公司名称)。
- 摊位费余款50%,请于2007年1月31日前缴纳
(由办理单位另行通知缴款,缴费方式为开立支票或汇款)
注:*若以支票缴纳,余款请开立2007年3月31日前之即期票。
*若以汇款缴纳,余款请于2007年1月31日前汇款,请汇足款项全额,
手续费由参展商吸收,并将汇款收据传真回办理单位(注明公司名称)。
- 凡于2007年1月1日之后报名之厂商,需一次性缴纳全部展位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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